網路也能做為器官勸募平台?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、台北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表示,「網路沒有人負法律責任」,訊息「真真假假」很難辨別,若管理不善,可能有買賣、不公平流弊。

龍藉泉也主張,政府應允許各醫院有常設「器捐協調師」,而非用兼職、約聘人員,甚至連負責移植的醫師都要負起勸募責任。器捐協調師可由加護病房主任醫師擔任,因為加護病房有許多潛在捐贈者,可提高勸募成功率。

臉書創辦人祖克柏日前宣布,美國、英國的臉書使用者,可以在動態時報 (Timeline)的「健康」欄位,標列自己為器官捐贈者,推廣器捐觀念。

龍藉泉表示,臉書等網路媒介若加入鼓吹器捐,有助於打開風氣,但仍不適合用來配對,因為網路訊息真假難辨,易有買賣等弊端。尤其國內器官捐贈來源稀少,患者常要經年累月等待,類似網路信件可能衍生「插隊」、不公平的爭議。

另針對衛生署最近評估開放非親屬間活體器官捐贈,龍藉泉認為,倒不如多花點力氣提升國內器捐風氣。目前台灣大約每百萬人只有4至5人捐贈器官,遠低於美國的26到27人、歐洲的16到20人,國內應提高到每百萬至少有10人願意器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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