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小心藥物過敏 藥害救濟可申請

日期:2012.03.21

◎ 記者杜宇喬/採訪報導

「藥物過敏」是用藥安全的隱形殺手,嚴重者可能導致死亡,令人措手不及的藥物過敏,常使得家屬無法接受,造成醫病關係緊張。基隆市衛生局許明倫局長提醒民眾,務必要認清藥物過敏的早期症狀,及早回診停藥治療,以防悲劇產生;若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導致住院、殘障或死亡,民眾可以循正常管道向政府申請「藥害救濟」。

「藥物過敏」是指服用、塗抹或注射藥物後,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,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、皮膚起紅疹等;也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、皮膚潰爛、肝炎,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。嚴重藥物過敏屬於「藥害」的一種,在無人為過失或故意情況下,我國有「藥害救濟制度」予以保障。
 
衛生署推動「藥害救濟法」,主要是為了讓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民眾,在遭受藥害時,不需經過曠日廢時的訴訟就能獲得及時救濟。過去13年來,總共受理過735位受害者的申請,救濟金額近新台幣2億5千萬,許多遭受藥害的家庭因而申請到合理的補助,也化解不少可能的醫療訴訟。

基隆市衛生局許明倫局長提醒民眾,藥物過敏的發生幾乎無法預期,可能與個人體質、疾病、或藥物特性有關;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案件統計發現,造成嚴重藥物過敏較高頻率的藥品包括:降尿酸藥(allopurinol)、抗癲癇藥(phenytoin、carbamazepine、lamotrigine等)、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 (如diclofenac、ibuprofen)以及抗生素等。此外,在歷年申請案例中,也曾有手術麻醉藥、顯影劑等藥品導致過敏性休克的例子。

藥物過敏的可能反應,包括紅疹、皮膚癢、起水泡、眼睛腫、喉嚨痛、呼吸困難、心跳加快等,若出現過敏症狀,應回診就醫,及早處置,可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。若有藥物過敏史,務必要記下藥名,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,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引發更嚴重傷害。如果民眾因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不良反應,導致嚴重疾病、障礙或死亡等情形,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,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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